香港國際公證人
國際間的公證源于羅馬時代,當時他們被稱為“Scribes”、“tabellio”,當初的職責是抄、寫及復寫,在取得適當?shù)募夹g(shù)及知識后,漸漸演變成公證人。
一、國際公證(海牙公證或海牙認證)的歷史源流:
國際間的公證源于羅馬時代,當時他們被稱為“Scribes”、“tabellio”,當初的職責是抄、寫及復寫,在取得適當?shù)募夹g(shù)及知識后,漸漸演變成公證人。
在歐洲,公證最早時是由君主及教宗委任的,英國的公證委任制度是在13世紀由教宗委托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公證人而成立,發(fā)展至19世紀,形成目前的體制。
1997年之前,所有香港國際公證人是由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的,并按照1961年海牙公約的要求辦理國際公證工作。
1997年后,香港設(shè)立考試制度產(chǎn)生國際公證人,又鑒于中國不是海牙公約的簽署國,香港的國際公證工作,由外交安排得以延續(xù),現(xiàn)在香港國際公證工作,與1997年前沒有分別。
二、作為中國大陸地區(qū)的公民,如果需要把某一份證明或者文件拿到海外(不包括香港)使用或者投資或者證明某一些事實,那么則需要進行國際公證:
海牙公約的國家之間,則只需要進行香港國際公證。要有一方是非海牙公約的國家,就需要做大
使館認證。這個程序是將上述公證好的文件交給海外國家駐中國的大使館或領(lǐng)事館“認證”文件的官員簽名確認,這一個確認程序稱為“大
使館認證”。
公證人是合資格的資深律師,執(zhí)業(yè)至少達7年。1997年以前,公證人由英格蘭坎特布里大主教委任。然而香港現(xiàn)時已經(jīng)有自己的公證人考試及委任制度。自1993年起,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公證人都是通過考試而獲取資格。公證人在履行公證服務時,是受《法律執(zhí)業(yè)者條例》﹝第159章﹞有關(guān)公證人的特定條文所規(guī)管。
公證人主要負責在香港編制及驗證供海外使用的文件。公證人在全球受到廣泛的認可。公證人于文件上簽署及加蓋其個人印章,擬備證明文件或作驗證。印章由來已久,于大多數(shù)國家都被視為驗證文件真實性的重要依據(jù)。公證人的簽署及印章已在香港高等法院及許多外國領(lǐng)事館注冊。此外還有進一步驗證簽署及印章的程序,即驗證」程序。
另外,公證人獲《婚姻條例》﹝第181章﹞授權(quán)以婚姻監(jiān)禮人身份主持婚禮。
常見的公證服務包括,但并不僅限于:
1.出生證明書
2.死亡證書
3.結(jié)婚證書
4.公證人見證簽名宣誓書
5.公證人見證及簽名委托書
6.法院蓋章的絕對判決DecreeAbsolutestampedbythecourt
7.法院蓋章的離婚判決書DecreeNisistampedbythecourt
8.公司注冊證書
9.公司名稱變更證書
10.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
11.會議紀要
12.公司決策
13.公司良好聲譽證明
14.公司內(nèi)務文件
15.公司稅務信件
16.編制及見證海外使用的授權(quán)書
17.見證海外土地或物業(yè)買賣文件
18.提供與管理海外個人財產(chǎn)或個人在海外擁有的財產(chǎn)有關(guān)的文件
19.驗證移民或移居等用途的個人文件及資料
20.驗證公司、商業(yè)及業(yè)務文件
21.編制海事報告
22.為交易、文件或事件提供驗證及保存公證記錄
23.見證婚禮,委任婚姻監(jiān)理人主持婚禮。
五、進行香港國際公證,根據(jù)公證情況不同應提供一下資料:
1.需要公證的文件
2.公證內(nèi)容使用地(必須提供)
3.公證內(nèi)容的用途(必須提供)
4.申請扔有效身份證或護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