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親去世后,留下一處房產,法定繼承人包括市民王女士、王女士的弟弟、母親和祖母,目前王女士等人均已表示放棄房屋的繼承權,將這套房產留給母親。但由于祖母家住利辛,行動不便,產權公證一直無法辦理。
對此,阜陽市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,不方便派人處理異地繼承問題,但可以為其協調。
行動不便,房屋繼承公證遇阻
2010年,王女士的父親由于車禍意外離世,在阜城蓮池小區(qū)留下一處70余平方米的房屋。
據介紹,這套房子是王女士的父親2001年獨自購買的,房產證上填寫的只有王女士父親一人的名字。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這處房產的繼承人包括王女士、王女士的弟弟、母親以及祖母。王女士和弟弟、祖母表示放棄房屋的繼承權,把這套房子全部交給母親。
意見達成后,家人辦理了一部分手續(xù),但是由于為父親辦理后事耽擱了一段時間,沒有完成繼承權的轉讓。“由于各種原因限制,公證費沒有繳納,因此公證沒有生效。”
今年3月份,王女士再次提及此事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,2011年王女士來此辦理的公證業(yè)務已經超過有效期限,需要重新進行公證。此時,王女士遇到了一個難題。
2012年,王女士的祖母摔了一跤,導致股骨頭斷裂,一直癱瘓在床。作為繼承人之一的祖母無法親自到場,公證處無法對上述事宜進行公證。
公證處:可出面協調
據負責此事的公證員吳雪玲介紹,當事人的確于2011年辦理過公證,但沒有完成手續(xù),因此公證處無法為其開具公證書。根據規(guī)定,這項公證在半年內有效,超過半年需要重新辦理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
公證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這套房產的其中一位繼承人住在利辛,無法來阜陽進行公證,應該由當地
公證處接手辦理。“如果當事人的確存在困難,阜陽
公證處可以為其進行協調。”
阜陽市公證處辦公室副主任楊震表示,阜陽公證處存在人力不足等原因,不便開展異地公證。王女士的祖母若自愿放棄房屋的繼承權,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《放棄繼承權聲明書》,其法律效力相同。
利辛縣公證處公證員助理朱先生向記者表示,王女士需要攜帶這套房屋的房產證、其父親死亡證明(公安機關或者縣級以上醫(yī)院開具)、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文件,前往該處辦理相關事宜。